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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交强险和三责险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3-01-29 09:58:27浏览量:330
【交管局】

【导读】 交强险是强制定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非定额的,比如说你交了交强险是1万的,也交了第三者险,出险了花了1.5万,交强险只报1万,剩下的第三者责任险补齐,今天小编就相关只是给大家做个拾掇整顿注明。

什么是三责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产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什么叫交强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产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履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履行全国同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同一规定的,但是差此外汽车型号的交强险费用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交强险和三责险的区别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都是机动车运行中的重要保险,更构成了我国目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完整体系。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设立目的以及赔付等方面,既有联系,更存在很大的不同。
第一,法律对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在强制性方面的规定不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购买商业险;而交强险是强制的,必须购买,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可以扣车并处以罚款。
第二,法律对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在赔付方面的归责原则不同。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合法驾驶人只有在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时,保险公司才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履行对受害人的赔付责任,所以是确定当事人责任在先,保险赔付在后;而交强险履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是保险赔付在先,确界说务在后。
第三,法律对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在免赔范围上设定的不同。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但其投保费和责任限额由保险各方当事人以合同体式格局约定,较为灵活宽松;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透风险,其基础费率由保监会审批,赔偿责任限额(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全国同一。
第四,交强险的强制性,既体现在购买上的强制性,而且还包括赔偿上的强制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无过错赔偿原则”,即交强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无关,即使对方负全责或者事故原因不明、属于意外等,只有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害,都可以要求交强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在76条,同样也规定了交强险免赔的情况,即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酿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规定,因受害人故意酿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这也就注明,交强险中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第五,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之间的关系是递进补充的,也就是说,产生保险事故后,先按照车方是否承担责任,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如果需要赔偿的费用低于交强险的规定标准,那么就只需要向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即可;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车主才需要再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来进行索赔。二者索赔的前提是,都必须购买且在有效期内,而且车辆必须是年检合格的。
第六,如果事故是在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或者交强险过期后产生的,那么车主得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其余不足部分才按照当事人的过错比例再承担。即使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也不会承担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责任。
第七,交强险是固定的,不分种类。而商业保险中,车险种类按照保障的责任范围却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中就包括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保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几个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的部分险种,也可能选择全部险种。附加险,必须投保相关基本险后才能购买。一般事故中,车主的人身损害和车辆损坏都可由对方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赔付。对于非对方责任或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酿成的对本车、本车上人员的损害,则可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来进行补充。

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以一起赔付吗?

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是可以一起赔付的,通常会先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可以由第三方责任险补齐赔付,这是不冲突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产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米饭钱、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相关问题

一、可以只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吗?
【答】 车险是可以只保交强险和三责险的,其中交强险是必保项,而三责险属于商业保险,是可以按照个人医院来选择是否参保的。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同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二、交强险和三者险不是同一家保险公司,如果出险了会怎样赔付?
【答】 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产生保险责任的事故后,在赔付过程中履行“先强制后商业”的原则,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如果在商业三责险的保险责任内的,再由商业三责险继续给予赔付。
如果否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如果损失金额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则应同时向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商业险公司在赔付时则应在赔付金额内减掉交强险应赔付的赔偿限额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向两个保险公司同时报案,并在两个公司索赔。

三、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亏自己吗?
【答】 不包括亏自己。这是对交强险的补充。第三责任险指在允许合格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产生意外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实际上赔付别人也是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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