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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精选6篇)

发布时间:2022-11-18 14:00:05阅读量:404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 第一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判交通肇事罪缓刑依据,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岳银波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

但是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的事实情节,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内从轻刑罚,这样足以对其起到教育和惩罚的作用,本人也会告别昨天重新做人。

辩护人:...

-->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为其辩护。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与国家公诉人共同商榷。一、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构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为其辩护。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 第二篇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 第三篇

XXX一并非富裕人家,生活相当困难,事发前仅靠XXX赚钱用以家用。XXX上有残疾的父亲和患病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十多岁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抚养,由此足见XXX的善良。

六、基于以上分析,对被告人XXX适用缓刑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直以来,都是XXX一个人抚养一家老小的生活,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与老人,两个孩子正值最需要花钱的年龄,XXX父亲残疾母亲患病,在XXX羁押期间,家里生活举步维艰。鉴于XXX符合《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情形,辩护人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能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参考。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 第四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泰科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做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辩护人。首先我们代表被告人对受害人的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真诚的歉意和深切的慰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于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同时我们提出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的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为初犯和偶犯,应当从宽处罚

作为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告人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勤恳谨慎,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违规之事,多次受到所在单位的表彰。发生交通事故之际,被告人从家庭居住地涿州驱车前往廊坊开发区上班,车行匆匆。当时朝阳高照,被告人向阳而行。刺眼的阳光妨碍了对路况的观察,也迟滞了对预防事故的反应速度。被告人没有看到受害人的出现,没能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所驾驶的车辆撞上受害人的电动车,受害人不治身亡。在此,我们并不否认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的疏忽大意,更无意为被告人推脱罪名,只是通过上述分析,理清此次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帮助合议庭对被告人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量刑。

同时被告人是初犯和偶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相关规定,对于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二、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上下车施救,同时拨打了120和122电话。120是急救电话,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表明被告人一方面想及时抢救被害人,同时告知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交警到来后,被告人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主动配合勘察现场。在交警大队所作的讯问笔录中,详细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今天庭审中对案件事实的交代实事求是,前后一致,态度诚恳。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规定,被告人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被告人真诚悔罪,并已高额赔偿受害人家属,达成刑事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抢救期间,被告人一方面向多次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一方面主动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3天内合计花费6万元。被害人去世后,被告人又主动与其家属协商赔偿事项,在保险公司依法充分赔偿的情况下,自己又额外赔付了22万元,并当场予以支付。被害人家属有感于被告人的真诚态度,接受赔偿后,为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明确提出对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当考虑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认罪、悔罪、赔礼道歉、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被告人具有司法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四、建议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鉴于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且为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深刻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真诚谅解。被告人已经具备了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法定及酌定的充分条件。同时我们要看到,作为最有理由和资格要求对被告人严惩的被害人的亲属已经谅解了被告人,自愿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司法机关免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法律为什么要对被告人处以严刑呢? 反之若对本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定会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及法律的人性,在履行社会责任及家庭责任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这样一份充满法律关怀的判决,在警醒世人关爱生命,谨慎驾驶的同时,也能引导他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很强的正向引导作用。

故此,我们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能够充分考虑,参考采纳。

谢谢。

河南泰科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 第五篇

辩护词审判长、陪审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首先对受害人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一、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二、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事故发生后,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及死者,被告人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委托曹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被告人尽到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的救助义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2.《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在交警部门讯问时,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之前一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前科劣迹,而且本案的发生也是因被告人XXX及受害人韩某的过失行为所造成,所以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已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了赔偿。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委托本辩护人向受害人韩某某、韩某、王某的家属道歉,并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人的家属经多方筹措先行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损失20万元,该事实由受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出具的《收条》为证。由于被告人经济能力所限,虽不能完全赔偿,但仍积极筹借,足以看出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三部分第24条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四)被告人已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的积极赔偿行为及真诚的歉意,使受害人的家属心理上得到宽慰,最终原谅了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并在《谅解书》中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三部分第25条的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五)被告人悔罪深刻。

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六)被告人家庭负担沉重。

被告人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上学的女儿、其中大女儿已上高中,全家的生活都依靠被告人的经营收入。自从被告人发生事故后,家庭已经没有收入。而且被告人的父母每提及此事便黯然落泪,女儿也无心学习。三、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部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本次事故造成三人死亡,被告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应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中量刑。

另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四部分第2条的规定:“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过失犯罪的;。。。(5)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6)初犯、偶犯;。。。”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符合缓刑条件,建议法庭综合本案情况,判处缓刑。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已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悔罪深刻,家庭负担沉重,希望法庭庭能够对其判处缓刑。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 第六篇

1、交通肇事罪没有辩护人法院也不会指定的。一般来说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还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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