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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精选14篇)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一篇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依照《xxx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省 县 项目的营销顾问委托工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内容
1. 本合同的工作内容以《项目营销顾问服务工作》为准。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工作内容,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认。
第二条:工作方式
乙方提供营销策划的策略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委派一名案场常驻代表到现场协助甲方组建销售队伍组建培训、管理工作及营销策略的落实执行。
第三条:服务期限
从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发、销售等各阶段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2. 甲方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有关合法文件,保证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按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开具正式发票、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办理产权。
3. 乙方常驻代表在甲方公司的身份为销售经理,基本工资为:(注:以上工资为税后)。乙方常驻代表的销售佣金为总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三,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定后的次月5号前结算支付。乙方常驻代表的食宿、通讯补贴、差旅交通费用等享受甲方公司正式员工待遇支付。
4. 甲方负责乙方顾问到项目地考察、协助工作时的食宿及相关的差旅费用等。
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营销顾问文件及其它相关服务。
7. 甲方总经理或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工作联系事宜。
第五条:乙方义务与权利
1. 乙方按附件中的工作内容要求提供相关的顾问工作。
2. 乙方确定常驻甲方案场代表为建、运营,制定详细的营销顾问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
3.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派现场常驻代表到达项目所在地开展现场服务工作。
4. 乙方常驻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但离职、婚假、产假等的除外,但如出现以上情况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
5. 乙方常驻代表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6. 乙方常驻代表主持甲方项目的案场营运销售工作,并将每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成果以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本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7.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按时得到营销顾问费。
8. 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更换甲方派驻销售队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营销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1. 营销顾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元)。之后每三个月(9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营销顾问费,其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此类推至服务期满。
3. 甲方支付乙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均为税后,乙方无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4. 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广告费用、推广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等与销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5天未向乙方支付营销顾问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滞纳金,该滞纳金以延迟部分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计算。如甲方拖欠或不支付乙方营销顾问费用累计到15日,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本项目营销顾问工作,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欠的顾问费、乙方常驻代表工资及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常驻代表(乙方常驻代表离职、婚假、产假、病假的除外),但离职、婚假、产假需提前15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更换常驻代表但未按规定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提供相关服务,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违约金的额度为本合同营销顾问费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 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二篇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xxx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 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 8 时至 17 时。
第四条 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 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 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 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三篇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实验室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上海财大科技园金融实验室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业务的专项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的顾问。乙方必须严守xxx合同法及执业纪律,积极为甲方提供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专项顾问工作范围:
1、向甲方提供书面形式的有关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园区企业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准备开拓市场所必要的文件;
4、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园区企业相关客户信息给甲方;
5、为甲方企业提供产品方面的有效经销商或客户并协助甲方企业进行商务谈判;
6、协助甲方企业与客户签署合同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的法律顾问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甲方支付乙方基本顾问费每年人民币 元整。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之日付 ,第一次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服务结束后支付_____。代理下列事务甲方需支付乙方费用,其它不再另行收费。
1、如需要到外地办理有关事务的差旅费,乙方将根据事务具体情况,按日或者按照事务情况与甲方协商收费。
2、陪同甲方园区企业人员去外地办理考察等事务的费用。
第四条 为维护甲方利益,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应严格保密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按时支付顾问费和乙方没有提供甲方企业或不进行相关服务,即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追讨已支付的顾问费。
2、乙方需按甲方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果双方不提出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动延期一年。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继续支付顾问费。
第七条 名词解释:甲方园区企业指注册在甲方园区内,与甲方签订孵化协议的企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四篇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
《xxx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及《xxx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这些企业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在全国企业中起到了示范和榜样的作用。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成立地方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33个。
(四)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 世界范围内最早在企业内部设置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
1、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国逐步建立的重要标志是将其纳入到现代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发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这两个部门规章,解决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主要体现为:
1、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证书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至2003年,我国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数已达3万5千多人。
2、确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规定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
原国家经贸委会同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xxxxxx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急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国已有73 户最点企业开展了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导的试点工作。
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基本内容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3、组织制度
4、管理制度 1 2 3 4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五篇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三章 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四章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xxx,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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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第八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第九条 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第十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第十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就前款第(二)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所出资企业反映,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第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内容,确保企业法律顾问顺利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评定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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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总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十七条 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第十八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第十九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从社会上招聘产生。招聘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度。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任免程序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所出资企业备案。第二十一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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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第二十三条 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二十五条 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加强与企业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监督机制。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支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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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二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出资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九条 所出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一条 所出资企业对其子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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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对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避免或者挽回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和总法律顾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企业报请管理机关暂停执业或者吊销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 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 企业有关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报复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干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侵犯所出资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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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依法加入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第三十八条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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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六篇
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节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一、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熟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三、熟悉企业法律顾问
第二节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一、了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三、熟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
第三节 企业总法律顾问
一、了解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二、了解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三、熟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设置和主要职责
四、熟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
五、了解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四节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了解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二、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四、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管理模式和关键环节
五、了解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实践
第二章 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
第一节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概述
一、了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概念和分类
二、了解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作用
三、熟悉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有关规定
四、了解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度保障
第四节 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的常用法律文书
一、熟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方式的要求
二、熟悉法律意见书
三、了解法律意见审核表
第五节 企业改制法律实务
一、熟悉企业改制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二、熟悉企业改制的主要环节
三、熟悉企业改制应注意事项
四、熟悉企业改制后有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六节 企业并购法律实务
一、了解企业并购概述
二、掌握上市公司并购
三、熟悉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并购
四、熟悉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第七节 企业重组上市法律实务
一、熟悉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二、熟悉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要程序
三、熟悉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要求
四、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第一节 公司治理概述
一、了解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二、了解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
三、了解公司治理的意义
第二节 公司章程的实务操作
一、了解公司章程概述
二、了解公司章程的作用
三、熟悉公司章程的内容
四、熟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节 公司股东(大)会的实务操作
一、了解股东(大)会概述
二、熟悉股东(大)会的运作
三、熟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第四节 公司董事会的实务操作
一、了解董事会概述
二、熟悉董事会会议的运作
三、熟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计
第五节 公司监事会的实务操作
一、了解监事会概述
二、熟悉监事会职权的运用
三、熟悉监事会行使职权的保障措施
第六节 公司经理层的实务操作
一、了解经理层的概述
二、熟悉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一、熟悉忠实义务
二、熟悉勤勉义务
三、了解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合同法律实务
第一节 合同文本的起草
一、了解概述
二、熟悉合同一般条款的起草
三、了解合同起草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合同法律审查
一、了解概述
二、熟悉合同合法性审查
三、熟悉合同真实性审查
四、熟悉合同公平性审查
五、熟悉合同周密性审查
六、熟悉合同程序性审查
第三节 合同管理
一、了解概述
二、熟悉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
三、熟悉合同管理制度
四、熟悉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五、了解合同的监督检查
六、了解合同管理标准化、信息化
第五章 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第一节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概述
一、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三、熟悉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基础
三、掌握驰名商标
四、熟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五、熟悉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六、熟悉商标使用与管理
七、熟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节 企业著作权法律实务
一、了解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二、熟悉著作权的取得
三、熟悉著作权的归属
四、熟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五、熟悉著作权行使的限制
六、了解邻接权
七、了解著作权的保护
八、了解计算机软件登记
第五节 企业商业秘密法律实务
一、了解商业秘密的概念
二、熟悉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三、熟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六章 涉外投资法律实务
第一节 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一、了解外商投资的概念和意义
二、熟悉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制度
一、了解概述
二、熟悉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熟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
四、了解境外投资后续监管
五、熟悉境外投资的风险保障和优惠措施
六、熟悉境外投资审批涉及的实务问题
第三节 涉外投资交易流程
一、熟悉独家谈判流程
二、熟悉招标式交易流程
第四节 法律尽职调查
一、了解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二、掌握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
三、掌握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四、熟悉交易涉及东道国法律调查及外资审批与限制
第五节 涉外投资主要法律文件及谈判要点
一、了解概述
二、掌握备忘录意向书及谈判要点
三、熟悉保密协议及谈判要点
四、掌握股权/资产购买协议及谈判要点
五、掌握股东协议/合资协议及谈判要点
六、熟悉商务协议及谈判要点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律实务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一、熟悉民事诉讼主管
二、掌握民事诉讼管辖
第二节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了解当事人概述
二、熟悉共同诉讼
三、熟悉代表人诉讼
四、熟悉诉讼第三人
五、了解民事公益诉讼
六、熟悉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
一、了解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二、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三、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四、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提供和保全
五、熟悉证明对象
六、熟悉证明责任
七、熟悉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八、熟悉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第四节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一、熟悉财产保全
二、熟悉行为保全
三、熟悉先予执行
四、熟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五、了解送达
第五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了解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掌握起诉与受理
三、熟悉审理前的准备
四、熟悉开庭审理
五、熟悉撤诉与延期审理
六、熟悉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七、熟悉民事裁判
第六节 民事简易程序
一、了解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熟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熟悉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四、了解小额诉讼
第七节 第二审程序
一、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掌握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三、掌握上诉案件的审理
四、熟悉上诉案件的裁判
五、熟悉第二审程序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八节 民事再审程序
一、了解民事再审程序概述
二、熟悉民事再审事由
三、熟悉再审发动方式
四、熟悉再审审查程序
五、熟悉再审审理程序
六、熟悉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九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程序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一、熟悉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程序
二、熟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第十节 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一、熟悉督促程序
二、熟悉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二、熟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三、熟悉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
四、了解民事司法协助
第八章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第一节 民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一、了解民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了解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种类
三、熟悉民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四、了解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二节 民商事仲裁组织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熟悉民商事仲裁组织机构
二、熟悉仲裁规则
第三节 仲裁当事人与仲裁代理人
一、熟悉仲裁当事人
二、熟悉仲裁代理人
第四节 仲裁协议
一、了解仲裁协议概述
二、掌握仲裁协议的效力
三、掌握仲裁协议的无效和失效
第五节 仲裁程序
一、熟悉仲裁申请与受理
二、熟悉仲裁中的保全
三、熟悉仲裁庭的组成四、熟悉审理和裁决
五、熟悉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六节 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一、熟悉仲裁裁决的撤销
二、熟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三、熟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
第七节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一、了解涉外仲裁概述
二、熟悉涉外仲裁机构
三、熟悉涉外仲裁程序
四、熟悉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五、熟悉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第九章 其他法律实务
第一节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一、了解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二、了解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要求
三、熟悉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
四、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在规章制度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和任务
第二节 企业登记法律实务
一、了解企业登记概述
二、掌握企业法人登记
三、掌握公司登记
第三节 企业破产重组
一、了解企业破产概述
二、熟悉企业破产申请和受理
三、熟悉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四、熟悉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
五、熟悉企业重整
六、熟悉企业破产和解
七、熟悉企业破产清算
第四节 法制宣传教育
一、了解法制宣传教育概况
二、了解xxx五五xxx普法工作成果和基本经验.
三、了解做好xxx六五xxx普法工作
第五节 企业外聘律师管理
一、了解外聘律师概述
二、熟悉外聘律师的选择
三、熟悉外聘律师的管理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七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依据《xxx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根据企业运营管理需要,聘用乙方为济南根生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的技术顾问。
二、合同期限
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技术顾问报酬
乙方完成专业技术顾问工作的报酬由 甲 方负担。乙方所得报酬按企业每销售1吨
(二)其他业务绩效
乙方在技术服务期间为企业产品推广、销售的报酬由 甲 方另计。乙方为企业每推销
(三)技术研发费用
乙方在做企业技术顾问期间,为企业技术开发过程中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
(四)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2___种方式):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①在国家政策和地方法规指导下,实现对乙方工作的合理调配和正确引导,充当领导和监督的角色,无条件向乙方提供研发所需的场地、设备、物料条件。
②在乙方研发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市场销售的前提下,甲方应严格服从乙方的技术指导。
(二)乙方权利、义务 ①乙方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负责该公司技术开发,产品质量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②乙方也不需要到岗工作,如甲方因具体需要,双方另议。
③乙方所研发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识及市场所需标识产品。
④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3种以上不同标识或类型的产品配方,以供甲方更好的迎合不同地区的市场需求。
⑤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的产品推介会(甲、乙双方需相互协调议定时间)。⑥乙方有义务视甲方需要选派1-2名学生对甲方的产品推广试验田作出合理的调研及功效 报告。
⑦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配方提供相应的工业化生产产品质量检测或鉴定报告。 (三)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经营损失、运营危机或困难,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视相关情节根据法律及公正结果判定,由甲方投资人决定是否追究(双方可另行协议需支付乙方的基本薪酬及减免条件)。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期满,甲方未与乙方协商擅自终止该合同续订,甲方需赔偿乙方合作期内年均应得收益的3倍(具体为:按合作之日第二年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年平均值计算)。
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③合同期满,甲方多次与乙方协商终止本合同,乙方未能同意,则不能履行上述第一条赔偿协议。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它事项:
本合同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八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xxx律师法》以及《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九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乙方接受担任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
通过订立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风险管理和各类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采取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管理各类风险,规避、转移各项损失。乙方在完成甲方专项委托事务后,以自愿为原则,可以为甲方提供更多的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
二、风险管理顾问的服务内容
1.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3.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助办理理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
5.中国xxx许可,经乙方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地点)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十篇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
的竞争中,企业对法律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密切,对企业法律专门人才的
需求越来越大。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起
来的并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
(一)西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目前
欧洲的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法国某石油 GS 设
有 350 多名企业法律顾问,德国西门子 GS 在全球有企业法律顾问 360
多人。欧洲每千名企业员工所对应的法律顾问数为 人,每名企业法
律顾问所对应的辅助人员为 人。美国的大小 GS 都请法律顾问,GS
运作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顾问,这些法律顾问一般都是本企业专职的
法律顾问。可以说,在美国,企业从成立那天开始就离不开法律顾问。
有很多场合,企业老总都委托法律顾问出席。
因此,在发达国家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律顾问制度被称为金拐
杖。他们靠着这个金拐杖不仅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也使企业的资本
在世界得到了扩张。
(二)中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中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特别是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1997 年 3 月,
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
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
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
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
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
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
制定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
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十一篇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内容,根据《xxx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 自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 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思恩教育课程顾问一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工
1、思恩教育招生宣传工作;
2、协助早教中心日常保教工作;
3、协助重大活动的组织;
4、协助公司下发的其他相关工作;
5、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利于早教中心管理与发展的各种意见。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给乙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
四 薪资及福利
1.乙方的薪资由基本工资+提成+年终奖金二部分组成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月(大写: ),试用期后
奖金在年终进行一次性发放。
2. 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 劳动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1.工作日08:30—17:30,,每星期至少休息一天;
2.寒暑假值班;
3.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突发任务可以适当的自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未经甲方许可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由于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而造成直接后果,给甲方造成重
六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双方应该在合同失效之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关于续约与否的决定,如双方均未提出,应对
七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园长工作的(须有劳动部门鉴定报告)。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供给劳动条件的;
、甲方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 违背劳动合同的义务
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九 其他
1.本合同依法订立,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束缚力,双方必须履行。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
4.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十 本合同外的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十二篇
兹有__因__需要,聘用__的退休人员__同志,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退休费(原工资的%,金额元)由__发给。
2.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金额__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3.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_执行,其费用由聘有单位支付。
4.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
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__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
年月日
受聘人:(签章)
年月日
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
年月日
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审批单位意见:
年月日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十三篇
08年企业法律顾问事务辅导----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
第一讲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论学习重点、难点1、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沿革2、熟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意义和基本内容3、熟悉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特征、资格取得、任职条件、任务和工作原则、权利和义务,了解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关系4、熟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地位、设置、构成和职能5、了解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了解其组织机构、章程及业务范围内容提要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XXXX年起草的《xxx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及《xxxxxx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明确了一系列重要问题,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重要标志:1、法律室的性质和地位2、法律室的工作职责3、法律室的人员组成4、法律室的组建(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XXXX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XXXX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这些企业成为促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恢复的先锋,在全国企业中起到了示范和榜样的作用。(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XXXX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四)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规范我国颁布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指导文件,解决了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主要体现为:1、立了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证书制度,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2、确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规定大型企业可以设置总法律顾问。3、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例题:XXXX年7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员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A、原中央企业工委B、原中央金融工委C、xxxxxx公室
D、原国家计委答案:ABC
国有企业聘请顾问范文 第十四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是基于以下原因:
甲方在充分知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的前提下,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协助其完成公司治理、财务规范等工作。
第二章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二条 甲方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对其所有及控制的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条 甲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四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事项的财务顾问。
第三章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五条 乙方为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备从事本合同所涉及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业务和资格条件。
第六条 乙方依本合同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七条 乙方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证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八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第九条 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方案讨论会和论证会。
第十条 甲方须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评估费、审计费、法律顾问费,以及各项国家税费等。
第十二条 甲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格或证券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本项目,并负责协调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评估师配合乙方项目小组开展工作。
第五章 乙方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
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对相关风险给予最大程度的揭示。
第十四条 乙方应调派合格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参与本次项目工作,并保持项目人员的稳定。
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顾问工作,并保证项目质量,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六章 服务方式和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乙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策划,协调项目进展工作。
第十八条 乙方采取书面方式(包括电子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口头方式(包括面谈、电话、视频访谈等)及其他方式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主要为:
(一)开展法律、财务、行业等公司运营治理方面的现场调查并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对公司在治理运营、财务管理、行业分析等方面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风险给予全面提示。
(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提出规范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改制方案。
(三)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仅供甲方以合法用途和目的使用。甲方保证不发生将该报告用于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用途不符的情形。乙方不对甲方不当使用财务顾问报告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以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之日为准),及出现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情形,本合同服务期限即告结束。
第七章 费用及支付
第二十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共计肆拾万元整。财务顾问费按照合同执行进度具体包括:项目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财务顾问报告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付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费用伍万元整;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后(以工商部门核准之日为准)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费用壹拾万元整;在乙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将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乙方开户帐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的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第八章 保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在内的对甲方经营、管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须向第三人披露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分析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或传播给第三人,除非该项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宣传本次合作和本合同的内容。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修订、补充或删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不得就相同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之合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合同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外,还应依法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本合同已经全部履行;
(二)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使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
解除合同,必须有书面协议,但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乙方的权利保留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不符合改制要求的情形,且该情形无法克服,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时,乙方项目小组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依据合同执行进度应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或免除。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就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受xxx法律管辖并按xxx法律解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诉讼争议,由xxx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相应审批监管机构变化,需要对合同形式和内容作出调整的,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审批监管机构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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