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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精选14篇)

发布时间:2023-01-21 19:48:00阅读量:827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一篇

1、除雪作业应根据降雪量采取以下除雪方法。

a.雨加雪,应采用直接清扫的方法,将路面积雪、积水清扫干净,避免路面结冰。

b.积雪厚度小于5cm,环境温度偏高(0~-5°),雪层疏松,可直接清扫。并将雪撒向路边的绿化带中,环境温度偏低(-5°C以下),可先播撒融雪剂。再清扫或排人污水管线。

c.积雪厚度大于5cm,可用推雪铲铲推。并可外运。

d.路面上被压实、厚度大于1cm的冰雪层,宜采用破冰机进行清除。

2、除雪作业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通流量小的道路可利用白天光线强、环境湿度高的时段进行除雪作业。

b.交通流量大的道路可夜间作业。

3、除雪作业技术指标计算公式

W——除雪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所测得的被清除的路面积雪质量与作业前路面积雪质量之比);

H——作业前路面积雪质量(g/㎡);

h——作业后路面残存积雪质量(g/㎡);

(1)推雪铲作业后,除雪率应大于70%

(2)扫雪机作业后,除雪率应大于90%

(3)施撒融雪剂后,路面积雪应达到疏松或消融状态。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二篇

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同时确定公路管理局各科室部门应急工作职责。应急指挥机构为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局各科室。公路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路管理局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路管理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养护科,养护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

2.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公司,侯海英兼任防雪除滑办公室主任。

2.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和市局有关防冰雪灾害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2..指导督促局属各单位防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及时协调解决防灾抗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全局范围的重大应急行动实行一定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公路通畅、安全。

2..及时掌握辖区内干线公路路况,积极向市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必要时请求政府动员力量参与抗灾。

2.3各科室工作职责

2..养护公司:负责辖区干线公路和桥梁的安全保畅工作;

2..工程处:检查各项目部通车路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路政大队:加强路政管理,及时清除各种路障。

2..机务科:核查所有机械状况,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恢复使用性能,及时调度设备。

2..安全办:组织和参与对辖区范围内重大突发事故的调查。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三篇

预警级别

根据降雪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三个预警级别:

Ⅲ级(黄色)预警:天气预报有小雪;

Ⅱ级(橙色)预警:天气预报有中雪;

Ⅰ级(红色)预警:天气预报有大到暴雪。

预警信息发布

济南市公路局负责转发上级预警信息,或根据天气预报发布Ⅰ级(红色)或Ⅱ级(橙色)预警;我局负责转发上级预警信息,或根据天气预报发布Ⅲ级(黄色)预警,并报济南市公路局值班室。

预警响应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①局分管领导、值班科长及值班人员在局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及时掌握除雪防滑工作情况。

②各公路站值班领导在本单位及时收集掌握雪情和道路积雪结冰情况,指挥所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四篇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预防和应急工作中,坚持风险导向,强化预防预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工作体制机制。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完善体系,有效衔接。本应急预案应与市县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五篇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局应急办负责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等发生变化的;

(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公路管理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六篇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七篇

[发送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长清区公路管理局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八篇

第四十三条 建立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导,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医疗急救等单位参加的交通事故抢险救援联动机制,制定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救援。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泄漏、爆炸或者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财政、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路面清障救援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各自职责,快速处理事故,快速清障,恢复交通。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牌;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立即转移到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的,应当将事故车辆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四十七条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固定相关证据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或者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四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执行清障救援作业时,应当对救援作业车辆以及被救援车辆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除清障救援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拖曳、牵引故障车辆或者肇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执行事故处理、救险、清障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的限制。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九篇

组织机构

局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设备安全科,设备安全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局应急领导小组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局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部署、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应急管理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等;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应急工作需要,统一向上级报送应急工作文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审核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检查督促应急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保障队伍的建设等;负责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根据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按程序发布和解除预警通知;根据预警等级和预案通知局有关人员到岗到位。

养护科

负责调查确定除雪防滑重点管控路段;调度养护巡查工作情况、公路桥梁等设施和路面除雪防滑情况;督导、协调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应急抢修和除雪防滑应急处置;收集、整理除雪防滑的各类资料。

路政科

负责调度路政巡查工作情况;督导、协调涉路工程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工作。

办公室

负责安排日常值班工作,预警启动后后勤保障和新闻报道工作。

应急中心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十篇

第九条 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者不全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第十二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其中货运车辆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不得遮挡、污损。

第十三条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安全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禁止故意遮挡或者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第十四条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载物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物品时,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防护措施。

客运机动车除车辆内置的行李箱(舱)外,其他部位不得载货;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六条 载物长、宽、高违反装载要求的机动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高速公路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在高速公路的合理位置设置相关限载、限高、限宽、限长、限速等警告标志和车辆禁令标志。

第十七条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一百公里。机动车进入不停车电子收费专用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公里;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一百一十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九十公里。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

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前两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标志或者标记标明的速度行驶。

第十九条 傍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开启车灯。

第二十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并在加速车道内将时速提高到六十公里以上;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驶出高速公路时,应当按照出口预告标志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机动车变更车道时,不得妨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或者遇有紧急情形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离原车道,停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内,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上、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机动车排除故障后继续行驶时,应当在应急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行驶中因发生故障不能离开原车道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本车道内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并立即向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请求援助,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施救;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时,设置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沿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外侧行走。

禁止以其他物品或者标志替代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受阻机动车应当依次在行车道内等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骑、轧行车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

(五)非紧急情形驶入应急车道或者停车;

(六)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

(七)调试导航装置;

(八)观看影视录像;

(九)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高速公路上抛撒物品;

(二)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从事商品买卖、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高速公路服务区除外;

(三)在隧道内以及特大桥、立交桥等桥梁构造物上停车。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不得超过四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以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八小时。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两小时。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推行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

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具有卫星定位装置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其正常运行;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监控有效。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十一篇

、线路分类

一类线路

二类线路

高速公路连接线线路,连接县城与县主城区的干线公路。

三类线路

不属于一类、二类的其他干线公路。

四类线路

其他省养支线公路。

时限要求

一类线路随时进行重点部位(重点部位是指桥梁、急弯、下同)防滑除冰处理,全面清除积雪积冰不超过12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24小时)。道路应始终维持通行状态。

二类线路及时进行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严重冰雪灾情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完毕不超过12小时),全面清除积雪积冰不超过24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48小时)。道路一般应维持通行状态,严重冰雪灾情中断交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

三类线路及时进行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严重冰雪灾情重点部位防滑除冰处理完毕不超过24小时),全面清除积雪积冰不超过48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72小时)。道路一般应维持通行状态,严重冰雪灾情中断交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四类线路进行重点部位防滑处理不超过24小时(严重冰雪灾情不超过48小时)。道路中断交通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不能确保交通安全的路段应封闭交通。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四级响应

当气象预报有雪情或气温低于0℃时,由局启动四级响应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同时做好除雪防冻人力、物资、设备的准备。

三级响应

当降小雪或个别路段出现冰冻时,由局启动三级响应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调查雪情、路况,并组织人员设备的集结、调配,并按照预案要求上路实施除雪、融冰、防冻、防滑作业。同时,及时上报信息到当地政府办公室和市局养护科。

二级响应

当降中到大雪或一、二类线路出现冰冻时,局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小组,由市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启动二级响应。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立即按照预案要求上路实施除雪、融冰、防冻、防滑作业,协调交警部门临时封闭不适宜通行路段、确定绕行线路预案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按信息通报的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到当地政府办公室和市局养护科。

一级响应

当我局干线公路出现大范围冰冻封路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及市公路局,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和军警人员上路,实施除冰抢通、维护一类线路通行秩序和封闭不适宜通行路段。

(二)应急处置措施

1.除雪保通措施

除雪融冰防冻防滑按照“机械化除雪冰与撒融雪剂融冰防冻相结合,大范围机械作业与局部人工处理相结合,专业队伍除冰保通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全面清理与重点突击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预案启动后,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先通后畅、确保重点的原则全力以赴组织对公路进行抢通保畅工作,科学调配人力、物力、机械设备等,迅速对受灾路段采取处置行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撒融雪剂和除雪的时机,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机械,及时清除路面积冰积雪,保障公路畅通。

(1)开始降雪(冰雨)后,立即安排在公路全线进行一次大范围、小剂量的彻底撒融雪剂(其它融雪剂或工业盐)工作,撒布剂量可控制在30克/平方米。依靠车轮流动与路面摩擦产生的热量、汽车尾气排放的热量和融雪剂的联合作用,实现雪降即融,并形成一定浓度的盐水,在降雪与路面间形成隔离层,起到防冻作用。

(2)当降雪厚度超过2cm时,待降雪结束后或达5cm,出动平地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除雪。除雪应及时,避免行车碾压后难以清除积雪。在机械刮除积雪后,为消除残留积雪影响,应及时撒布20克/平方米的盐。在桥梁、急弯、风口路段加倍撒融雪剂量,必要时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

(3)当出现连续降雪时,应24小时连续进行除雪作业,以平地机(或轮式推土机为主,积雪严重路段可使用装载机,除雪工作可采用多台机械流水作业。对桥梁、急弯路段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机械除雪后及时撒盐或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加强相应的交通安全控制措施,增设导向标志,对车辆进行限速,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4)当路面大面积结冰时,在结冰处撒融雪剂(或其它融雪剂或工业盐)40克/平方米,根据气温情况一般在2小时左右后使用平地机和轮式推土机进行除冰。

当出现上述(三)、(四)两种情况时需反复作业。局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内工作量大小,统筹安排除雪除冰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协调当地防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参与除雪除冰工作。

(5)在桥梁、急弯等重点部位应安排人员值守,及时进行除雪融冰防冻防滑工作,确保重点部位通行安全。

2.交通安全措施

(1)对路面冰冻严重,已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局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协助交警封闭交通,同时确定绕行线路预案并向社会公告。在已封闭交通路段两端设立“冰冻封路,请绕道行驶”的指示牌,在封闭线路与绕行线路的交叉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引导过往车辆绕道行驶。对结冰的桥梁两端设立“桥面结冰,车辆慢行”的告示牌。

(2)工程施工路段停止施工(因抢险需继续施工的除外),并在路段两端设置警告标志、减速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路段的交通维护工作。

3.应急结束

当防抗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全部完成,公路恢复畅通,5日平均气温回升到3℃或以上,并且天气预报7日内不会出现降雪或气温低于0℃天气,局应急领导小组应适时宣布在所管辖范围内结束本次应急响应行动,但局未宣布结束更大范围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按规定继续执行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十二篇

本预案由长清区公路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长清区公路管理局冬季除雪保通应急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除雪防滑人员、机械、物资投入情况统计表

2、长清区公路管理局除雪防滑预警启动通知

3、长清区公路管理局除雪防滑预警解除通知

附件1:

除雪防滑人员、机械、物资投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投入数量

费用(万元)

机械设备

台(套)

清雪车

装载机(或铲运机)

平地机

保障车辆

融雪剂

防滑料

投入资金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十三篇

编制目的

为保障降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我局养护管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使除雪防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清区公路局对上级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或长清区气象部门发布降雪天气预报后的预警响应。

实施本预案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路通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降雪对公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二)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局主要负责除雪防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公路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辖路段的除雪防滑工作。

(三)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逐步建设完善和充分利用监控、公路巡查等,提高路况信息监测信息化水平。

山东公路除雪规范文件 第十四篇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 公路管理局除雪防滑组织机构框图

7.2 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除雪防滑应急预案指令下达流程图

7.3 公路管理局除雪防滑物资储备表

7.4公路管理局除雪防滑应急工作联络员通讯录

公路管理局除雪防滑组织机构框图

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除雪防滑应急预案指令下达流程图

市局县局抢险队

公路管理局应急物资、机械储备台帐

公路管理局应急保障队伍联系表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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