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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事故调查报道范文(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3-01-30 17:32:35阅读量:523

地铁事故调查报道范文 第一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 专业分包单位: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局电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敬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163198795N,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8号楼10-13层,成立日期:1993年2月15日,注册资本:叁亿元整(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等,资质类别及等级:铁路电务工程专业分包壹级、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 劳务分包单位:郑州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众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峰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63741638H,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郑州市中牟县万滩镇工贸区,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贰仟陆佰万元整(26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建设单位: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号线轨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琪,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WKY0T,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城社区白石路7号侨城东车辆段综合办公楼六层。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设计、开发;轨道交通项目的经营和综合利用。

2. 施工承包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七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东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27469M,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叁拾伍亿元整(35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等。资质类别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3. 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瑞斯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学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6033109,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号401室,成立日期:1995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业务)。

(三)事故工程概况

2021年1月份,十二号线轨道公司与赛瑞斯公司签订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B部分设备监理2标合同。赛瑞斯公司授权李智勇担任项目负责人。

2021年4月份,十二号线轨道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公司)签订《深圳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中电建公司负责12号线PPP项目施工总承包。依据联合体协议书、《PPP》合同的约定,将工程划分为10个工区,由中电建公司控股的下属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施工分工,供电工程由水电七局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水电七局公司任命刘翱为项目经理。

地铁事故调查报道范文 第二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 施工单位:中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市政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卫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39W80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建安路金星工业园金星商务大厦802,成立日期:2020年03月13日,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等。

2. 劳务分包单位:河南同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汇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大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AFBHN5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鹤壁市淇滨区淇水大道莲鹤大厦22楼2202室,成立日期:2010年8月31日,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等,资质类别及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杰,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37873H,成立日期:1998年7月31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2. 监理单位:深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君,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13839B,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社区留仙大道东塘朗车辆段内综合楼主楼1104,成立日期:2002年7月25日,公司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等。

(三)涉事工程相关概况

涉事工程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主体工程12101标段,该工程共分有九个土建施工工区,其中事故发生地位于土建七工区的和平站工地内。

2018年3月份,地铁集团公司将涉事工程发包给中国电建联合体组织实施,并与之签订合同。中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市政公司)为中国电建联合体成员之一,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施工分工,由中电建市政公司负责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七工区的工程施工,具体包括:永和站(不含)—和平站—会展南站(不含)、会展北站(不含)—科技馆站—海上田园站(含)(3站4区间)的前期工程和土建工程。2021年1月23日,中电建市政公司将该工程未完工部分整体交由其子公司中电建市政深圳公司负责实施,中电建市政深圳公司任命张凯为七工区的项目经理。

2018年6月份,工程建设方地铁集团公司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监理12507标发包给地铁咨询公司,并签订有《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范围为永和站(不含)—和平站、和平站—会展南站(不含)、会展北站(不含)—科技馆站、科技馆站—海上田园站(含)(3站4区间),地铁咨询公司任命梁万鹏为项目总监。

2021年1月28日,中电建市政深圳公司与同汇劳务公司签订《深圳地铁12号线土建七工区和平站主体结构工程合同书》,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和平站附属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给同汇劳务公司,同汇劳务公司任命刘明森为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地铁事故调查报道范文 第三篇

(一)中电建市政深圳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 加强对作业工人的管理,严格督促工人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公司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同汇劳务公司应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

2. 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督促工人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及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 公司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地铁集团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 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地铁咨询公司处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做到如下要求:

1.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带班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检,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质量或者施工安全隐患以及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或者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处理。

(五)行业主管部门应以此为戒,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地铁事故调查报道范文 第四篇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1月1日19时许,群腾公司普工夜班带班陈玉良在工地工具房前安排奚海富、王民志、武胜恩和裴保伟当晚的工作是清理负一层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材料。20时50分许,武胜恩在位于负一层30段区域的脚手架(以下简称涉事脚手架)上清理废弃建筑材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至负一层板面。经查:

1. 涉事脚手架高约米,其顶部有部分需清理的建筑废弃材料,且在涉事脚手架最上层遗留有一把用于拆除作业的小铁锤,结合武胜恩米的身高,可推断事发时武胜恩所站立的位置高于板面2米,属高处作业。

2. 群腾公司普工班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清理工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和废弃材料,涉事脚手架上的模板、木方等废弃材料属于该班组清理范围。

3. 武胜恩安全意识不足,未佩戴和系挂安全带,冒险爬上4米多高的脚手架进行废弃建筑材料清理作业,其行为不满足《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条[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条:在2米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的规定。

4. 水电十一局公司未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普工班工人未系挂安全带冒险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事故隐患。

5. 水电十一局公司对入场前的普工班工人进行了公司级、项目部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在工人入场施工后进行了安全标识及安全防护用具的专门教育培训,另在项目部工具房配备了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安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由各班组自行领取。

6. 水电十一局公司项目部提供了《工人入场三级教育登记表》《入场安全考试试题》《日常安全教育登记表》《安全标识及安全防护用具教育培训记录》《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记录》等安全教育和培训材料以及《周例行检查记录》《月例行检查记录》《安全例会会议纪要》等日常安全巡查检查记录。

7. 群腾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仅对普工班工人进行过口头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培训记录及考核记录。

8. 中煤监理公司有按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巡检和旁站,监理公司提供有巡视《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日志》及《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材料,涉事班组的建筑垃圾清理作业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旁站要求。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奚海富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其他工友前来救援,后裴保伟将武胜恩从负一层背到地面,群腾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红军了解情况后立即用车将武胜恩送往福永人民医院抢救。经家属要求,2021年11月5日,武胜恩转入河南省邓州市芸生医院救治。12月3日,武胜恩家属办理了出院手续。

地铁事故调查报道范文 第五篇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1. 万众劳务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柱安装作业时工人违章作业、绞磨机未水平放置使用且未可靠锚固的作业方式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xxx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柱安装作业时工人违章作业、绞磨机未水平放置使用且未可靠锚固的作业方式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xxx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同时,中铁十局电务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在接受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做伪证且指使涉事劳务班组工人作伪证,谎报事故经过,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 万众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玉朝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吊柱安装作业时工人违章作业、绞磨机未水平放置使用且未可靠锚固的作业方式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xxx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项目经理孙丙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吊柱安装作业时工人违章作业、绞磨机未水平放置使用且未可靠锚固的作业方式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xxx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3. 中铁十局电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于海龙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并指使他人作伪证,未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4. 姚家华违章作业,在准备进行吊柱安装工序时手松开吊绳,导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xxx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三)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监督管理情况

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单位为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市政站)。

市市政站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PPP项目供电工程二工区项目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该工程于2021年9月16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完成提前介入手续,2021年9月23日在市市政站办理工程监督登记手续。市政站于2021年9月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监督告知工作。市政站自介入该工程监督至事故发生前,共监督检查1次,对该工程签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意见书》1份。符合《监督告知(计划)书》中监督次数不少于次/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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