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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规范文本(精选12篇)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一篇
房屋拆迁的时候,很多被拆迁人对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出现拆迁纠纷后不知道该如何对自己的拆迁问题进行解决,但还是有些人会想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咨询律师,我们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其中就有些当事人问到了,为什么征地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整理解答相关问题。
一、征地拆迁案件属于行政诉讼
大家应该知道,征地拆迁法律规定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征收拆迁,也就是说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征收拆迁的主体,包括与被拆迁人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一旦发生拆迁纠纷就是与这些征收拆迁的主体体现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xxx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xxx《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而选择哪一方式比较恰当,在依据具体的情况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二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 )安监罚当〔 〕 号
被处罚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单位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个人。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三篇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xxx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四篇
(____)经贸罚当字〔____〕第(____)号
被处罚人: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身份证号:____
家庭住址:____ 所在单位:____
违法事实及证据:____(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____的规定,依据 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____,账号____,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____人民政府或者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经济贸易管理执法人员(签名):____ 、____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五篇
申请人:……[姓名、*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的,写明其业主姓名、姓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所附送的*据材料:……(写明*据名称)共______件,请予发还。
此致
__________(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六篇
当事人:孙
身份证号:
地址:xx省xx市高新区xx大道号金融港x栋x楼和x楼
我局对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对下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在保单号为等2份保单销售过程中,存在错误解释产品的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不实宣传、对保险产品有关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以及存在未完整告知保险责任等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电话录音、保险条款、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xx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xx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xxx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xx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监局
x年1月19日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七篇
行诉讼撤
撤诉人: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人,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
王____________县______夫平易近局(______)___号文<关于拆除王______违章建筑的处置决议>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到你,现请求撤回告状,其来
我____________夫近当局为衡宇拆迁胶一案,已诉贵院。经平易法院和委托代办署理人频频给我进修、宣传法令常识和<地盘治理法>,我终于大白了法令划定精力,熟悉到了我本身的错误,认为______乡当局对我的处置是准确的、正当的,故向______县人平易近法院依法请撤诉,接管村夫平易近当局的惩罚,
______县人平易近法院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诉讼撤诉
撤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别、出生
______(
决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人平易近法院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行诉讼撤诉
撤诉人:
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诉到你院,现请求撤回告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平易近法院
撤诉人:
年月日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八篇
一是组织建立了专门的案件登记台帐,对各大队已立案的重要案件进行登记,对案件的查处进程,结案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督导检查,防止立案不查,处罚不公等现象的发生,以保证各执法大队能严格履行职责。
二是加大了对简易,一般程序案件及回收文书的检查力度,并就检查情况每月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局领导,XX年以来,仅我个人每年就审查各类行政执法案件3000余件,使我局的办案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杜绝了错案,冤案的发生。
三是在非诉执行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一方面落实案件督查制度,组织有关人员稽核案件执行情况,对超期不履行的案件,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市,区xxx有关工作要求,及时答复,应诉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分析案情,全面收集相关材料,做到证据充分,答辩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到目前为止,由我负责应诉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做到了无一败诉,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九篇
拆迁属于行政行为,如果因为拆迁问题,而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并且需要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强拆、偷拆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很多当事人对于强拆行为虽然深恶痛绝,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一旦起诉至人民法院,却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负责人被裁定驳回起诉。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
认为,在征地拆迁案件中强拆行为如果不能确定责任主体,则并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因为在征收过程中的强拆行为很多时候都是政府部门做幕后推手,此时是否可以确定相关部门作为行政责任主体,是目前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的一则案例则是针对这一问题,其作出的判决为类似案例提供了新的指导意义。
【案件简况】
安徽省因当地重要项目建设范围内,区政府下达征地拆迁工作。某村徐先生的宅基地在征地拆迁范围内,被区政府出让给开发商,房屋的赔偿和安置也须经区政府审核同意。但是徐申请再审称,区政府实施了征地拆迁工作,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系执行禹会区政府下达的强拆任务。一、二审法院仅依据乡政府出具的说明即认定由其承担强拆责任有误。案涉宅基地由区政府出让给开发商,房屋的赔偿和安置也须区政府审核同意,乡政府无权拆迁。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最高院经审查认为,《xxx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徐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区政府强制拆除了案涉房屋,区政府亦否认实施或组织实施了强拆。乡政府在诉讼中自认房屋征迁工作由其负责并具体实施了拆除行为,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资格,属于本案适格被告。经一审法院释明,徐先生拒不变更被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故裁定:
驳回徐先生的再审申请。
【史律师说法】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不仅是指起诉时要具体列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更要有初步的证据能证明具列明的行政机关实施了诉争的行政行为。具体到违法强拆案件中,按照上述标准,在起诉时,不仅要列明具体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亦要初步举证具体列明的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而非其他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
在行政强拆案件中,原则上适格的被告应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负责并具体实施征收的市县政府与房屋征收部门;2、作出违建认定与拆除决定的城管等执法部门;3、房屋征收属地管理的街道、乡镇等行政主体,根据自身的职能职责与工作分工,均可能实施或参与强拆。在进行起诉时原告所列的被告可能是一个或多个,该被告可能适格也可能不适格。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的对强拆行为发生的前期准备是否充分较为关键。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十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 )安监罚〔 〕 号
被处罚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所在单位:
职务: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账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单位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个人。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十一篇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xxx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的差别。
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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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2011,(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4):158-161.
行政诉讼规范文本 第十二篇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加处罚款决定书
( )安监加罚〔 〕 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发出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要求于年月日前履行。经催告,你(单位)截至年月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xxx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大写)。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执法单位备案,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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