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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精选13篇)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x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禁止城区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6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统筹推进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实施绿色化永续发展战略,开创我镇生态文明新时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原则
1、质量主线、全面落实。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流域、饮用水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镇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根据环境功能实施差别化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3、改革创新、重点突破。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示范作用,积极吸收和运用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经验、新举措,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机制体制,促进我镇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上下结合、部门联动。严格按照《水十条》的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区域协调和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协同工作新格局;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把公众参与作为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以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的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水污染防治行动。
(三)总体目标
1、外江河流目标
至20xx年,中堂水道稳定达到Ⅲ类水质,倒运海水道、赤滘口河水质保持或达到水质Ⅳ类水质,洪屋涡水道达到Ⅴ类水质。
至2020年底,中堂水道、倒运海水道、稳定保持Ⅱ类水质,赤滘口河、洪屋涡水道达到Ⅲ类水质。
2、内江河流目标
到20xx年底,完成重点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消除黑臭现象,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20年底,完成辖区内90%以上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到2030年,完成辖区所有河涌整治,整治后的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二、防治任务与主攻方向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全镇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2、专项整治六大重点污染行业。继续推进全镇范围内造纸、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环保分局牵头,经贸办协助)
3、实施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20x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经贸办牵头,环保分局协助)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XX年,XX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省定目标为准。各县市区目标待省定目标下达后,参考省定目标设置方法另行下达。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1、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省“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限制开发、销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开展商品煤的煤品煤质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严控高耗煤行业准入,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成果,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要求。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重污染天气应急优质煤储备。
3、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力推产业转型升级。按期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对照标准实施“回头看”。巩固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XX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完成年度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投资计划,确保东风装备产业园等8个项目按时完工,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城市空间布局的调整和功能提升。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创建。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计划。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使用率,持续推进供热改革方式。严格审查“两高”项目准入。加大对各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我市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支持装配式项目参与绿色建筑等各类创新奖项评选,在我市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二)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精准治污,持续减少工业污染大气污染排放
6、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加强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完善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控、视频监控,严查超标、超总量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治理项目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监管,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全市范围内严控新增燃煤锅炉。对煤改天然气、煤改生物质的锅炉建档登记,加强监管。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巡查。
7、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全面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坚持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积极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持续开展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以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为抓手,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环保管理,推进VOCs深度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运维、现场检查专项行动。按照《XX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8、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夏季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治联动响应,重点区域强化洒水降温,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采取错峰减产。
9、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名录》,落实企业履行源头风险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按照《XX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完成时限任务,积极推进已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积极探索水泥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全年开展至少两轮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专项巡查。
(三)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各项要求。围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职责法定。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准确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做到“法无职责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信用约束。探索信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通过信用约束和行政处罚联动,强化生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意识,努力建设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社会共治。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功能,提升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协同效能,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局长王再新任组长,班子成员黄俊、李腾勇、孙军、邱永伟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股,蔡晓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引导餐饮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积极推广使用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进一步整治规范烧烤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重点服务项目,督促相关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经环保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停业。(责任领导:孙军,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分局)
(二)强化燃煤锅炉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燃煤锅炉安装、使用关,做好现有在用锅炉使用登记台账,对符合要求新安装的燃煤锅炉,严格做好审查工作。对属于淘汰范围内的新增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办理安装、使用登记手续。同时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区35T以下燃煤锅炉建设。(责任领导:邱永伟,责任单位:特设股)
(三)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领导:黄俊,责任单位:检验检测中心)
(四)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加强抽检力度,取缔违规加油站点。(责任领导:李腾勇,责任单位:执法稽查局)
(五)加强协同配合。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整治合力。(责任单位:各分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全面完大气污染攻坚行动防治工作。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措施,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和时间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气污染防攻坚行动工作,涉及的产业链条长、部门多、地域广,要加强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工作全统筹、配合工作不掉队,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执法,履职尽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属于其它部门执法范围和涉嫌犯罪的,按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五篇
镇纪委立足监督职能,靠前监督、精准监督,及时印发了《关于在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强化监督检查的通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对镇域内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双重导向,履职尽责。镇纪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及时组织各村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属地责任,并将任务进一步细化,督促职能办站所和各村坚决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同时,坚持目标、问题双重导向,围绕农村人居环境大清洁“秋冬战役”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市县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压实各办站所和各村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职责。
二是重心下移,监督月报。紧盯“双替代”项目实施户、“散乱污”企业、散煤“清零”、扬尘治理、禁烧禁燃、餐饮行业排放等具体任务和完成进度,实行监督月报制,采取参加或列席相关办站所工作会议、现场检查履职情况、实地走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对各办站所和各村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以及不担当的基层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六篇
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和江西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依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防范环境风险,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电”工程建设,切实落实气源,有序实施“煤改气”项目,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九江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
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能源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建和改建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14年10月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石化行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管办、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应清洗洁净驶出工地。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各县(市、区、管委会)渣土运输车辆应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大型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5年,九江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采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到2015年底,现有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时段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采砂管理局。6.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审批的,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占用道路经营餐饮活动。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
用抽油烟机,逐步减少家庭油烟气排放。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底前,各地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使用配方肥料,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推广绿肥,提高有机肥的使用量,鼓励使用长效缓释氮肥,减少农业源氮的挥发。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各项规定,搞好秸秆的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利益驱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七篇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三、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八篇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规范餐饮油烟治理,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确保柯桥区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
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秋冬季期间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重要区域范围保持主要道路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晴天洒水不少于10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每晚增加不少于1次机扫作业的作业频次;该区域次要道路、其他区域主要道路晴天洒水不少于6次/日,其他区域次要道路洒水不少于4次/日,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特殊天气时根据专家团队调度实时调整作业频次及作业方式。(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做到净车出场、覆盖密闭,严禁带泥运行、抛洒滴漏、超速超载。渣土(泥浆)消纳场所要配备冲洗设备,周边道路的冲洒保洁到位,裸露泥土覆盖抑尘到位。加快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投运,加大水路运输运量,坚决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每月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直属三中队,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3、助推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齐全,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率达到100%,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覆盖率达到100%。对于区蓝天办、区建设局移交的施工工地场内扬尘案件,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二)提升行业管养维护水平
4、推进柴油动力移动源分类管理。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管理办法》,加大重型柴油车绿色化改造力度。12月底前,柯桥、柯岩街道范围的道路保洁、垃圾中转车辆应全部达到绿色柴油移动源标准。(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5、加强市政设施运维。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现场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控,桥梁修复、道路沥青修复、人行道修复等做到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6、深化园林养护管理。加强园林养护现场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管控,严厉查处占绿毁绿行为,推进城区绿地提档升级,及时开展绿化补种,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同时,严格按照《柯桥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督促城区11家养护作业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三)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7、加强餐饮油烟管控。进一步鼓励各镇(街道)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由执法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人员对空气质量严控区(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餐饮店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其他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清查是否装有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每月至少清洗维护1次、是否建立清洗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等行为,督促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治。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8、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秋冬季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依托“柯桥区露天禁烧精密智控”平台,打通联动执法新通道,构建极速预警、迅速派单、快速处置、定速反馈的闭环全流程,实现露天禁烧扑灭和执法双闭环。同时,配合属地镇街加强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宣传,引导群众筑牢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对垃圾(秸秆)焚烧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9、严管室外烧烤行为。开展主要道路两侧齐门经营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坚决取缔移动式露天烧烤和临街型露天烧烤。同时,宣传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对禁止区域内继续使用蜂窝煤的餐饮经营户依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肃处罚。(牵头单位:创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行动
10、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深化各单位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污染加重时做到提前部署应对,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组织开展污染应对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和污染防控,减少排放。(牵头单位:指挥中心;配合单位:环卫管理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属地镇街中队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治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做好协同推进;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凝心聚力,重拳出击,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从严执法,监管有力。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施工单位、餐饮业主等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露天焚烧、烧烤等要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三)强化督察,严肃问责。对标对表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以铁的纪律和过硬的措施坚决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责任科室(单位)、中队的工作台账及问题整改点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科室(单位)、中队及个人,将依照《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九篇
为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按照科学研判、积极干预、压实责任、协调协同的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主要举措,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二)基本思路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以燃煤整治、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机动车尾气治理、企业排污监管、扬尘污染源管控、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涉VOCs重点企业治理、露天禁烧和禁燃禁放、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为主要举措,加强应对污染天气,强化与臭氧协同管控,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主要目标
在“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础上,力争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20XX年度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加强对O3、CO、NO2和SO2指标的管控,减少气态污染物浓度高值出现频次,统筹推进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VOCs和NOx减排考核任务目标。
二、主要措施
1、严格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以化工、医药、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项目为重点,包括涉煤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工业炉窑、锅炉的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拟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要求,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提高能效、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深入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整治。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各地梳理辖区内畜禽养殖等其他散煤燃烧情况,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加快推进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锅炉督促整改。对生物质锅炉违规使用燃煤问题进行排查,各地要制定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方案,开展一轮次专项整治。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建立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单台账,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和90个工业炉窑提标改造项目进行“回头看”。推进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对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应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在20XX年11月底前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完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源头管控,全面实施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加大对数据造假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机动车监控平台加大对黑烟车抓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快推进I/M制度的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机制,开展重点路段常态化路检路查,柴油货车年度路查及抽测数量不低于当地保有量的20%。加强对大型工矿企业、重点用车单位、重点施工工地、重要物流园区、铁路(码头、机场)货场等用车大户的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排查,建立车辆台账,对未上牌非道路移动机械查缺补漏,定期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结合敏感点精细化管控方案,制定重点时段交通干道的`疏导方案。积极谋划我市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建设,进一步提升“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能力。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试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重点涉气企业排污监管。以水泥、有色冶炼、砖瓦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在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CEMS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单进行更新,定期“回头看”,重点排查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农村“散乱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防止“散乱污”企业异地重建、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大对企业的宣贯力度,督促其在年底前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弃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同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组织企业在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带动行业治理升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深化VOCs重点企业治理。深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行业省、市重点企业的治理成效,督促修改完善“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并落实治理措施,继续推进重点园区落实“一园一策”治理要求。依据《江西省涉VOCs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试行)》要求,各地要加大对企业分级清单的审核把关,并在首轮绩效评级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梳理思路,结合“一企一策”评审,完成第二批市重点企业的绩效分级工作和辖区内第一批省市重点企业信息填报工作,20XX年11底前,完成第二批重点企业信息填报工作。以绩效分级为抓手,鼓励建立分级管控细则,实施企业差异化管控,动态化管理,督促、引导企业提高VOCs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各地清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抽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十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xxx《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省第六次环保会议的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主线,以城区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和小康社会目标考核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我县历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市定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造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时间和工作目标
整治重点为县城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严格按照《xxx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岳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整治。根据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历史走势,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确定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特护期内,集中力量解决控制县内的燃煤烟尘、二氧化硫、建筑工地扬尘、渣土扬尘、道路扬尘、焚烧秸秆、垃圾以及饮食服务业油烟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区域协同,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 、严查、严考、严惩等防控措施,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全年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
1、全面加强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抓好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年内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的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
2、加强对城区扬尘的治理。一是控制施工扬尘。继续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入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等措施的全面落实,打造文明工地。二是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禁止焚烧生活垃圾、废木料、秸秆等固体废弃物,做好杏花村路、迎宾路、华容大道、港西路的道路冲洗和降尘保洁工作;洒水频次在原计划基础上每天增加1-2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卫中心、渣土办、建工办、园林绿化管理办)
3、加强对餐饮油烟的治理。重点推进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型餐饮单位、单位食堂、主要街道、敏感点周边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的餐饮油烟整治。一是由县环保局负责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今年年底前,我县华容宾馆、长城宾馆、华康宾馆、神禹宾馆、明轩大酒店、华美大酒店、皇华大酒店、银河大酒店、金田国际大酒店、金长城大酒店、人民医院食堂、中医院食堂、亮哥虾蟹店、金幺姑土菜馆、湖南迈湘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华容城市广场店、金湖湾茶餐厅休闲会所等20家单位要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工作,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定期对油烟处置装置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二是由县城管大队、环境监察大队联合对无证经营、未取得环评许可的餐饮业单位及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和烧烤店等依法进行查处。三是由县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限制对超过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的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对逾期不整改、不具备治理条件、油烟污染较大的经营户,或无证照的经营户进行依法取缔。(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城管大队、环境监察大队)
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制定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对大货车的路面监控,依法制定实施货车限行措施。在杏花村东路、健康路、范蠡北路、迎宾北路、港东路等华容大道以北周边道路选择合适位置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大货车(柴油大货车和渣土车)通行。待条件成熟后,对整个中心城区逐步实行大货车限行措施,并对城区加装摄像头,实行电子抓拍,加大执法力度;同时 ,严格限制大货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大货车年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控制周边农村废气污染。严控县城周边乡镇范围内秸秆焚烧、露天焚烧垃圾以及烟花爆竹燃放,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和垃圾焚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及时处置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章华镇、三封寺镇、鲇鱼须镇、万庾镇、治河渡镇、田家湖新区)
6、加强对VOC有机气体的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按各部门、单位职责督促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的顺利完成,并严格对治理设施进行日常监督。对不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或不运行的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措施。(责任单位:县商务xxx)
7、控制砖瓦行业发展。严格控制全县燃煤粘土实心砖瓦行业的发展,全面禁止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新建燃煤粘土实心砖瓦行业,对于运行中的该砖瓦行业采取搬迁或者关停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
8、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全社会公布12369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电视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金辉任组长,徐勋凯任第一副组长,戴辉进、刘建夫任副组长,县创建办、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电视台、县城管大队、县环卫中心、县建工办、县渣土办、章华镇、万庾镇、三封寺镇、鲇鱼须镇、治河渡镇和田家湖新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县环保局),由刘健夫兼任办公室主任。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十一篇
为了改善XXX市空气质量,切实做好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XXX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XXX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背景依据
《xxxXXX市委关于制定X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加大治气力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工业废气、车船尾气、餐饮排气、扬尘灰气、燃煤烟气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推进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仍高发、频发,既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
基于以上背景,依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xxx、财政部、住房和城乡xxx、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XX〕104号),起草了《XXX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1、20XX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开始起草《XXX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20XX年11月,向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3、20XX年11月18日,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得超过9天。按照确保全市目标完成、浓度高的多降、浓度低的少降的原则,制定了各辖区秋冬季空气质量目标。
四、主要任务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十二篇
**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xxx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13〕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打造活力**,美丽**,幸福**,以扬尘、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底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以上;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14%以上。到2017年,全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灰霾天气明显减少,力争全市城区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地级市前八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效率。2014年底前,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严控颗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热电及自备电厂等重点企业和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水泥粉磨站、煤矸石砖场、新型建材厂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3.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5年底前,整顿规范汽车维修、防盗门窗焊制等金属加工行业露天喷涂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14年底前,推进化工、煤炭、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14年底前,**市建成区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城区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6、强化施工扬尘治理。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规范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建筑工地未建设完成车辆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建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深化绿色工地创建,将检查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重点季节、重点时期、关键时段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建筑工程一律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必须采用封闭、降尘等措施。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全部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严禁使用鼓风式除尘器,推广使用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率先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等规模化应用。
7、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市县两级城区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应实施严格密闭运输,并于2014年底前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车装载不超出后档板,工地及弃土场出入口建设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工地、砂石厂及弃土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统一规划弃土场,渣土车进入弃土场后应随倒随推平随碾平。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积极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2015年底前实现城区70%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2017年底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8、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扬尘。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建设布局规划;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达标整治,实现封闭式运行;对未执行环评和 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的整治,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大气污染服务方案范文 第十三篇
各村、各站所办: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镇域范围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县等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好工业废气、烟尘、扬尘、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治理。
(一)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镇驻地木材加工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必须安装高效湿法除尘设施或使用燃气锅炉,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饮食摊点采用电、液化气或无烟煤,不得出现冒黑烟行为。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办)。
(二)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管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周边设置高度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严禁敞开式作业。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村、国土所)。
2.推进堆场扬尘整治。沙石料堆、煤堆、粮食堆应建立密闭料仓,露天堆放的必须全方位苫盖,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安办、环保办、派出所)
3.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砂石、土方、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槽帮上沿,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办、派出所、各村)。
(三)油烟污染治理。饮食服务场所和职工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油烟排放标准,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食安办、环保办、各村)。
(四)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镇街为主、部门服务、市场调节”的总体思路,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完善提高秸秆禁烧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该项工作应常态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村、环保所、安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控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各村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全面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严格责任,强力推进。镇各站所办、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分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将任务细化到点、职责落实到人,依法行政,扎实推进。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镇政府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环保工作在县考评倒数的,对责任村、单位予以“一票否决”。通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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