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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9篇

发布时间:2023-03-16 12:26:20阅读量:410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一篇

尊敬的业主:

因有饲养狗的业主造成小区其他业主的困扰,并且狗每天所排出的粪便影响到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故应广大业主要求请养有狗的业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您所养的狗进行圈养,不要随意放出。

二、遛狗时必须用绳索牵引约束爱犬,避免伤人。

三、宠物排便时请不要到绿化带、一楼业主附近排便。

四、宠物粪便必须自行清理,清理后请丢入垃圾箱内,请不要乱扔乱抛,影响卫生。

五、每年定期对宠物进行疫苗注射,以防各类疫病发生。

六、从下周一(20xx年1月27日)开始,小区自治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开展打狗活动(无人圈养的狗)。请养狗户管好您的爱犬!

x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服务中心

年1月23日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二篇

例:尊敬的业主(住户):您好!近日管理处连续接到多宗关于小区养狗的投诉:小区的路上、草地上、电梯里经常有狗的排泄物,影响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和美化环境等。管理处工作人员曾发现并询问过遛狗狗的主人,一致否认是其所为。业主有自愿养狗的权利,根据《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为了规范本小区内公共秩序,敬请养狗的人阅读并做到:1、依法办证,并定期为狗注射狂犬预苗。以保证小区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2、外出遛狗请使用牵引绳,当周围无人时,才能松开牵引绳;3、外出时及时清理小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垃圾箱);4、以正确合作的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小狗不慎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5、睦邻友好,不让小狗扰邻;6、小区内禁止养大型犬。(合肥市有明确规定:二环以内禁止养大型犬)为创建和谐和共享绿色家园的环境,请家养有狗的住户自觉遵守以上的提示

大概是这样的。 说明小区因为狗造成的卫生污染,希望业主们能即使清理。出门的时候呢带上狗链子,这样防止有小孩及老人收到惊吓。不要在楼道里大声喧哗,避免吵到他人休息。再就是注意电梯内的卫生,不要让狗狗尿尿。而且在电梯里一定要抱着狗狗。大概就是这么几条。你简单的整理一下就应该可以,因为我们小区就是这么写的, 好像是写了4条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三篇

尊敬的各业主:

按照国家规定: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使您度过一个平安、宁静、祥和的国庆佳节,物业服务中心现将相关服务工作安排提示如下:

1、10月1日至10月3日禁止装修施工,4日起恢复正常装修施工;

2、节日期间我物业服务中心将加强小区的出入管理,请您积极配合并提示来访客人配合门岗做好身份核实和登记工作;

3、节日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将暂停办理户内装修手续以及退还押金手续业务;

4、节日期间外出的业主,如您的联络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中心,留下您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以便发生重要或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5、节日期间如您户内长期无人,请您提前关好户内门窗,关闭户内阀门、切断户内电源,保存好电脑资料;

6、当您与家人或朋友欢聚的同时,切勿大声喧哗或音乐的嘈杂声影响到您身边邻居的生活和休息。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物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节日愉快,阖家健康,万事如意!

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9月28日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四篇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引导文明养犬,构建和谐社会。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分区管理,县城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乡镇(含巷口镇农村)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二、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携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三、武隆人民广场、武隆世纪广场和县委、县政府周边50米内为禁止遛犬区域,24小时均不得遛犬。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需临时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由县人民政府临时发布。

四、提倡依法文明养犬和饲养绝育犬,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五、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

(二)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及时清除;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所有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五)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犬只出现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养犬人应及时捕杀,并向动物检疫部门报告;

(七)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六、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灭。

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

七、流浪犬或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收容。

八、禁止无证销售犬只,或者超范围从事犬类经营。

九、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协助县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教育、劝阻,并责令整改;自20xx年7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凡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六月六日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五篇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你们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随着小区入住业主的增加,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越来越多,例如宠物随地大小便、遛狗时不使用牵引带而惊吓他人、在楼层公共区域养宠夜间犬叫影响其他业主休息等。这些行为不但会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也有损小区的文明形象。为了营造一个人犬和谐相处、共享自然的一个绿色家园。在此,御湾客户服务中心向全体业主倡议:

1、依照政府规定饲养犬只,及时给爱犬上户办证;

2、 坚持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防疫疫苗,并进行常规检查;

3、 不带爱犬进入小区人群密集的区域;

4、 遛狗使用牵引带,尤其是有伤人等不良记录的犬只,外出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人、孩子、孕妇等人群,不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 不让爱犬在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保持园区整体环境卫生;

6、深夜、清晨避免因爱犬叫影响他人生活,保持睦邻友好;

7、尊重服务人员为绿化小区、美化小区做出的辛勤劳动,遛狗时请不要践踏草坪、花坛、保持园区整体美观;

8、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如在小区内发现有上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将进行现场提示,如业主不予采纳,今后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将由犬主全部承担。

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22787182、22787310。

物业东莞分公司

年7月28日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六篇

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引导文明养犬,构建和谐社会。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分区管理,县城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乡镇(含巷口镇农村)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二、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养犬人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5日内,携犬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三、武隆人民广场、武隆世纪广场和县委、县政府周边50米内为禁止遛犬区域,24小时均不得遛犬。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需临时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由县人民政府临时发布。

四、提倡依法文明养犬和饲养绝育犬,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五、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

(二)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及时清除;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所有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五)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六)犬只出现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养犬人应及时捕杀,并向动物检疫部门报告;

(七)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六、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灭。

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

七、流浪犬或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收容。

八、禁止无证销售犬只,或者超范围从事犬类经营。

九、各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协助县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教育、劝阻,并责令整改;自2008年7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凡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六月六日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七篇

各业主(住户):

为落实滨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提升滨州博兴城市形象,现决定开展本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小区环境卫生、车辆停放为主体的整治活动,希望各业主(住户)全力配合。

一、整治重点1. 各楼层楼道内乱放杂物和不经常用的交通工具;2. 黑色广告;3. 小区内车辆乱停。

二、本区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市民等均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本区卫生,严禁下列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1. 严禁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烟蒂、废物、杂物,随地倾倒垃圾,请业主(住户)的生活垃圾请下楼时随手丢弃到指定的垃圾回收地点;2. 严禁随地大小便,若小孩随地大小便,追究家长的责任;3. 严禁饲养无证宠物;4. 严禁乱竖立广告牌、乱贴标语、广告、启事,若确有需要向物业申请后,张贴在指定地点;5. 严禁乱堆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若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较多,请及时联络建筑垃圾相关人员,若建筑材料乱堆放,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6. 严禁搭建各类违章建筑,若违章建筑被房办执法二大队查处,该物业的产籍将会被冻结,直至违章建筑恢复原样;7. 严禁在公共场地、花木上拉绳晾晒衣物,一经发现物业将视为无主物品予以没收;8. 严禁攀登、涂污园林雕塑小品,一经发现将赔偿修复的各类费用;9. 严禁从楼上往下抛杂物、泼水等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将报xxx门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10. 严禁在楼梯间、通道等处堆放垃圾杂物,一经发现将报消防部门按防火管理条例处罚;11. 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以上整治要点请各业主(住户)共同配合,同塑文明社区。

物业管理处

年10月30日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八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阳台和其他附着物)及临时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 各类单位、业户的牌匾、广告和商业用房的门面装饰,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统一要求。

四、 在小区及各住宅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达的限期通知为准)自行清运,逾期未清运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运。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小区内的各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综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物业管理指挥部,会同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物业小区打狗通知范文 第九篇

尊敬的业主:

因有饲养狗的业主造成小区其他业主的困扰,并且狗每天所排出的粪便影响到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故应广大业主要求请养有狗的业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您所养的狗进行圈养,不要随意放出。

二、遛狗时必须用绳索牵引约束爱犬,避免伤人。

三、宠物排便时请不要到绿化带、一楼业主附近排便。

四、宠物粪便必须自行清理,清理后请丢入垃圾箱内,请不要乱扔乱抛,影响卫生。

五、每年定期对宠物进行疫苗注射,以防各类疫病发生。

六、从下周一(2014年1月27日)开始,小区自治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开展打狗活动(无人圈养的狗)。请养狗户管好您的爱犬!

xx人家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服务中心

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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