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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精选10篇)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一篇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生产运行和施工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安全防范及时到位,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规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风厂和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安全工器具是指保证人身安全的各种防护性工器具及装置,如:绝缘工具、安全带、漏电保护器、验电器、绝缘手套等,此外还包括导链、砂轮、电钻、电动葫芦、滑轮等工器具。
第五条工器具使用前,由使用人负责检查是否有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第六条各单位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必须熟知所管辖工器具性能、使用保养、试验方法等知识,工器具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七条工器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标准定期试验、检查、保养,检查试验后的工器具要有检查记录、检查日期、检查数据及检查人签名。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格的工器具应贴有检查合格的标志,不合格的工器具应另外存放,绝对禁止好坏工具混放,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工器具的试验周期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控制,具体实验周期参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相关规定执行。到期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部协助检查试验,如工器具漏检并由此引发事故,追究各单位安全负责人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工器具借用要有记录,包括借用日期、归还日期,禁止将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工器具借出。
第十条工器具的贮存保管要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避免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公司安全xxx定期抽查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并进行考核。由于保管不到位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和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违反以上规定条款的将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0~500元,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另行考核。
第四章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二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二章 施工设备
第六条 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 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 机械使用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 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
第四章 机械维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检修班或检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应有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保养及检修作业规定,并做好记录;实行定期检查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好检查记录。不准漏保、失修和带病使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月度保养计划,由工程处或机械站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二三级保养作业应由机械检验人员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签证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验。
第二十三条 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封存、报停、退回的)必须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反腐措施。严禁随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第五章 基础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机械统一编号,如属红旗(或优秀)设备应订有金属标牌。
第二十五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运转、保养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记录,月末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活动,按照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要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及时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水平。
(一)机械管理人员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须经过省局级的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 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三) 维修人员工应达到“三懂四会”的水平,即懂维修技术要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
(四)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慎重选定机长、操作和维修人员,并经培训和实习,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保养技能,在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150t及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机长应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第六章 奖 与 罚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红旗(或优秀)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结合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和修理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因机械设备管理混乱,现场机械设备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致使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或因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特大机械事故的,由各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三篇
一、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一、机械的危害
1.静止的危险
设备处于静止状态时存在的危险即当人接触或与静止设备作相对运动时可引起的危险。包括:
(l)切削刀具有刀刃。
(2)机械设备突出的较长的部分,如设备表面上的螺栓、吊钩、手柄等。
(3)毛坯、工具、设备边缘锋利和粗糙表面,如未打磨的毛刺、锐角、翘起的铭牌等。
(4)引起滑跌的工作平台,尤其是平台有水或油时更为危险。
2.直线运动的危险
指作直线运动的机械所引起的危险,又可分接近式的危险和经过式的危险。
(l)接近式的危险:这种机械进行往复的直线运动,当人处在机械直线运动的正前方而未及时躲让时将受到运动机械的撞击或挤压。
①纵向运动的构件,如龙门刨床的工作台、牛头刨床的滑枕、外国磨床的往复工作台等。
②横向运动的构件,如升降式铣床的工作台。
(2)经过式的危险指人体经过运动的部件引起的危险。包括:
①单纯作直线运动的部位,如运转中的带键、冲模。
②作直线运动的凸起部分,如运动时的金属接头。
③运动部位和静止部位的组合,如工作台与底座组合,压力机的滑块与模具。
④作直线运动的刃物,如牛头刨床的刨刀、带锯床的带锯。
3.机械旋转运动的危险
指人体或衣服被卷进旋转机械部位引起的危险。
(l)卷进单独旋转运动机械部件中的危险,如主轴、卡盘、进给丝杠等单独旋转的机械部件以及磨削砂轮、各种切削刀具,如铣刀、锯片等加工刃具。
(2)卷进旋转运动中两个机械部件间的危险,如朝相反方向旋转的两个轧辊之间,相互啮合的齿轮。
(3)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固定构件间的危险,如砂轮与砂轮支架之间,有辐条的手轮与机身之间。
(4)卷进旋转机械部件与直线运动部件间的危险,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滑轮与绳索间、卷场机绞筒与绞盘等。
(5)旋转运动加工件打击或绞轧的危险,如伸出机床的细长加工件。
(6)旋转运动件上凸出物的打击、如皮带上的金属皮带扣、转轴上的键、定位螺丝、联轴器螺丝等。
(7)孔洞部分有些旋转零部件,由于有孔洞部分而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如风扇、叶片,带幅条的滑轮、齿轮和飞轮等。
(8)旋转运动和直线运动引起的复合运动,如凸轮传动机构、连杆和曲轴。
4.机械飞出物击伤的危险
(l)飞出的刀具或机械部件,如未夹紧的刀片、紧固不牢的接头、破碎的砂轮片等。
(2)飞出的切屑或工件,如连续排出或破碎而飞散的切屑、锻造加工中飞出的工件。
二、非机械的危害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
2.灼烫和冷危害
如在热加工作业中被高温金属体和加工件灼烫的危险,或与设备的高温表面接触时被灼烫的危险,在深冷处理或与低温金属表面接触时被冻伤的危险。
3.振动危害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l)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动危害。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四篇
1、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4、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经理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5、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教育,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6、生产装置停工前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7、聘请外单位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8、聘请外单位检修的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外来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9、动火票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动火票,一张动火票只限一点,每张动火票不准超过24小时。
10、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动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11、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吹扫管线,并做记录;
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12、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严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13、下水井、电缆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14、检修现场临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安装、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
(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
(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
(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
(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六)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场地前,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先与运输方签订相关运输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运输方的选用参照公司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于起重机械进场前将起重机械的使用项目、设备来源、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相关情况报至区域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护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第三章安装与检测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在安装与拆卸前必须先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规定进行相应的安装业务。未取得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进行安装活动(包括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移位、顶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要求,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的人员是本单位员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资质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活动。
第十八条将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分包给外单位施工的,必须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并于安装作业实施前与安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九条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一)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
(三)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第二十条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负责人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经检验合格后的起重机械应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活动结束后,各方(包括安装、租赁、使用、工程总承包等)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装、使用和租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或任务书、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辅助起重设备、检测仪器、机具档案资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自检资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专项安装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在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按照施工当地检测部门有关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报检。经过有权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台起重机械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项目部应当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臂架端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职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项目部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检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控制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钢丝绳、钢结构及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性等。维修保养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及时形成维修保养、定期检查记录等,具体要求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中《常用建筑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和大中修理内容及要求》执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的维修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
(三)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保养、校验、检修。
第三十二条对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除进行日常性和专项检查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要求落实整改、复查,切实消除隐患。
公司每年、区域公司每季度、项目管理部每月、项目部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管理人员。
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和安全作业基本知识的培训,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设备使用技能和安全作业知识。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六条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基础设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第三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九条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六篇
把“五关”和“一控制”——原则是机械管理必须以起重机械安全为重点
机械进场准入关
机械队伍、人员准入关
机械方案审查关
机械安全检查整改关
施工队伍自身的机械使用管理关
重要机械作业的过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装、关键安拆过程、负荷试验等。
(一)任务要点
1、机械准入-重点是起重机械。本企业的,外租的,外包队、民工队自带的(包括分包队伍自己的);整机进厂检查、散装机械进厂要两次检查。
几个注意的问题:准入机械不仅要具有准用证(有效期内,起重机二年、升降机一年),更重要的要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需安装的起中机械,告知和重新验收检验;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要生产许可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烟囱、水塔等专用起重机械的校核证明。(张牵设备问题)
2、人员准入-重点是七种人员:按技术监督局规定起重机作业人员包括司机、安装、维修、检验、司索、指挥、起重机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需有许可资格)
几个注意的问题: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区别,证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机行车和烟囱水塔起重机械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张牵设备人员的证件问题)(有效期二年);队伍和人员也包括分包、民工队、租赁和制造厂家。(关键在于核实)
机械台账栏目明细:
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制造(出厂)日期、准入日期、准用证号、现场工作区域、退场日期、机械使用单位、备注等
人员台账栏目明细: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作业种类、资格证编号、有效期、准入日期、退场日期、所在单位、备注等
3、作业指导书审查-起重机械安拆、重大吊装、超负荷和双机抬吊、负荷试验、起重机改造、较大的维修、重要运输等。
几个注意的问题:方案中拟定人员和实际作业时的变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临时变更;各审查意见的反馈(如修改、或补充、或说明);包括外包队、民工队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机械检查-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为五种检查形式(巡检、旁站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月])检查、机械安全性评价)。
几个注意的问题:重点是定期月检,施工项目部分管领导应亲自组织参加;月检应有记录(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和整改验收单),小结(时间、地点、人员、机械数量、缺陷数、存在问题简单分析及处理意见和建议);
进行检查应和奖罚考核细则相结合;月检应先在机械使用单位或分公司月检之后;月检应为长效制度;全面检查评价应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评比活动结合;机械月检应单独组织,不要和施工安全检查混在一起,由于专业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马观花,保证不了检查时间。
宋体5、机械使用队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单位和专业单位应有机械安全目标、应设置机械员(或兼职)、各级机械安全责任制、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机械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安全检查制度、机械人员培训制度、考核奖罚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机械员不能更换频繁。
机械专业队伍除了有一般机械使用单位的必要制度外,还应有相应专业的针对性的制度,起重机械应有安拆队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机械使用队伍和机械专业队伍应规范项目上的机械安全管理,在各项目上的派出负责人应熟悉规范化的制度,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
机械检查形式-
形式目的执行频次
巡检安全监督机械管理人员随机
旁站监督安全监护机械管理人员必要
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组织必要
定期检查法定检查项目部组织每月
安全性评价全面考核项目部组织阶段
(二)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根据实际经验来看,火电独立承担10万千瓦及以上主体工程就应该设立独立科室,10~30万应不少于2人;50~100万不少于3人;10万千瓦以下(或非主体单项工程)可以不设独立科室,有10台及以上施工机械或有一台大型起重机械应设最少1名机械专管人员。送变电分公司或施工处应设独立机械管理科室应不少于2人;220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应少于1人,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处机械管理人员兼任或另聘。承担水电项目的施工企业,由于起重机械较多一般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七篇
根据建设机械现场安装质量、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检测要求,主要有二个方面:建设机械文件资料审查和建设机械现场安装、拆卸及使用吊装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
一、建筑施工机械种类
起重类设备:塔机、履带吊、汽车吊、龙门式起重机、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类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钢丝绳式货梯;
其他类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桩工机械、挖掘机;
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布料机、地下连续墙成槽机械;
一、起重机械涉及的标准、规范、文件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dbj08-905-99《建筑施工附着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zj33-20xx《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xxx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xxxxxx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关于塔机、升降机中间检测
根据市安监站最近提出的对塔机、升降机应进行中间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塔机、升降机安装使用超过三个月,必须再次进行检测;
2.塔机、升降机若附墙,必须提前五天申报后才能进行附墙撑杆的安装,申报资料必须附附墙安装方案,如附墙尺寸及安装方法与原生产厂的产品安装要求不符的,必须附设计计算书及安装方案。现场附墙撑杆安装必须与安装方案一致。
四、关于老旧设备检测评估
根据市建管办07年45号文的规定,塔机、升降机无设计使用年限的,超过10年应每年一次检测评估、超过20年每年二次检测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设备安装前由设备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申请;
2.设备安全评估主要对结构件的变形、锈蚀、焊缝、销轴孔磨损或塑性变形进行检测;
3.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应处于拆卸状态并便于检测;
4.对主要结构件的检测结果如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标准不可修复的,必须报废;
5.对主要机构机构检测如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
6.检测评估完成后,对检测要求整改的必须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应进行整机安装,然后进行整机性能检测,整机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关于建设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
根据建设机械大型设备检测验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设备的安拆装所需的文件资料按要求填写验收资料汇总表。验收资料齐全后,由总承包、分包及安装三方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盖章。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原始资料
1)购销合同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备案证明
(二)设备运行资料
1)定期检验报告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4)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5)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6)累计运转记录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a.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
b.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c.中间(两次)检测自检验收记录
d.顶升加节、附墙自检验收记录
e.拆卸前检查记录
f.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卡及设备编号铜牌;
六、关于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委托
根据市建管办07年45号文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设备检测委托。设备安装前必须按要求填写验收资料汇总表,验收资料齐全后,总承包、分包及安装三方单位负责人应签名、盖章。。设备验收资料有: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2.设备租赁、安装合同书或任务书;
3.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技术交底;
4.中间加节附墙方案(附墙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由原生产制造厂的产品);
5.安装人员上岗证;
6.安全协议书;
7.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
8.设备制造许可证;
9.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安装前零部件验收记录;
11.安装后自检验收记录
12.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卡及设备编号铜牌;
14.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
七、机械设备租赁、委托安装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对所租赁的设备注意事项
1.审核租赁企业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
2.审核所租赁设备的完好度及维修保养状况;
3.对个人出租的设备应拒绝租赁;
4.租赁设备应明确设备维修保养责任方,如确认出租方维修保养,合同内应明确定期维修保养时间,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5.对同一工地租赁多台设备的,应要求租赁单位常设设备维修保养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单位对委托安装注意事项
1.应选择具有安装经验、无安拆装事故记录的安装单位;
2.对安装单位在现场安装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3.拒绝挂靠设备安装,减小安全风险成本;
4.严格审核安装资质,防止假冒资质;
八、建设机械现场安装、使用及拆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1)建设机械安装过程的安全控制
1.现场安装人员的资格审查,严禁无安装上岗证的人员参与安装工作;
2.安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安装方案的技术交底;
3.设备安装临时改变安装方案应由安装单位负责人签名认可;
4.检查安装人员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现场吊装用的起重设备如汽车吊应有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
6.设备现场应划定安拆装范围并设置安全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7.现场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控;
8.设备安装、拆卸前必须对设备主要结构件、零部件和安全装置的检查;
9.设备安装完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调试,自检合格后,必须做载荷试验;
10.设备安装完成后,由安全监理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三方联合进行检查验收;
11.设备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拆卸;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八篇
一、机械加工实验室是进行学生实习实训、技能考核、生产及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及卫生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
二、凡进入本实验室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或军训服);必须戴安全帽(女生务必将长发挽入帽内);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
三、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熟悉车床性能,熟练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则不得动用车床。务必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服从安排,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实验中要服从老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四、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在实验(加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串岗,严防多人同时操作车床;并且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出现特殊情况或异常响声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五、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将加工工件交指导老师测量并打分,做为本次实习的成绩;将本次实习实训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须留相应学生对车床及实验室进行清扫。
六、车床清扫及保养。
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由管理人员认真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
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经常维修、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实验过程中万一出事,不要惊慌,如涉及人身安全,应尽力保护学生,尽量让学生疏散出去,同时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学生感到恐惧,害怕实验。
2、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触电者脱离电源之后,将触电者迅速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急救,进行人工呼吸,有危险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一、供电线路,特别是实验室供电线路及各种用电器的安装均应合乎安全用电规范,线路与用电设备必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按规定放入地窖、专柜。
三、使用加热设备要严守规程。
四、室内要有防火设备,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品,禁止吸烟。
五、化学实验的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倒入下水道。
六、实验室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门、窗用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确保安全。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每日下班前检查水闸、电源、门窗、烘箱等设备,保证实验室安全。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九篇
目的
加强材料机械性能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计量室试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内容
试验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负荷使用。
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才能启动设备。
试验机上不准放置工具杂物等试验完成后应把试件取下。
脆性材料的硬度、弯曲、压缩及疲劳试验须加防护装置,防止材料崩裂伤人。
高温拉伸或其它升温试验,需电炉加热时,应控制电流均匀上升。在装卸试样时,必须断电,必要时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须远离电炉。
室内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试验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停机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进行试验时必须注意:
①根据试样形状、规格及性能,选择好测量范围、夹具、加相应砝码及安装必要的附件;
②试验前开始前,先作几次瞬时启动(开、停),便于润滑和检查试验机运转部件状况;
③工作完毕后,应各部归位,并关闭油阀、电源。
试验机每年由计量部门校验一次。每季度用测力计自行校验一次。测力计每年校验一次。
长期不用的机器、设备应上油密封加罩并定期检验、保养。升降丝杆及上下夹头要经常加油润滑,光亮部分应涂上防锈油。
机械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第十篇
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xxx有人工作,严禁合闸xxx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xxx熟知本岗、牢记系统xxx。
六、加强以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队,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机电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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