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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租房减免通知范文(精选5篇)

发布时间:2023-03-26 14:25:05阅读量:395

长沙公租房减免通知范文 第一篇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一般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材料;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的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关系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③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

④市征收办备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⑤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公房承租人的关系人还需提交的资料:

A.直管公房住宅

a.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长房集团下属管理单位与承租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d.直管公房承租凭证。

B.单位自管房住宅

a.产权单位提供的公房承租户明细表;

b.产权单位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c.产权单位与被征收职工签订的个人补偿安置协议;

d.产权单位开具的职工承租本单位公房的凭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

(4)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申请人为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长沙公租房减免通知范文 第二篇

尊敬的___区领导:

您好!

本人____年生,系____镇居民,____年至__年在___厂做工,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___,___年生,_镇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_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_年8月和_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租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长沙公租房减免通知范文 第三篇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7月10日后,61172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7月10日后,61172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长沙公租房减免通知范文 第四篇

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取得《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长沙公租房减免通知范文 第五篇

1.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①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②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住房:

①申请对象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②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收入: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性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从毕业的次月起算);

③在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④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②与本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

③持有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

④符合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棚户区、片区改造及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征收中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私有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被征收房屋关系人申请条件:

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是指私有房屋产权人本人或经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产权继承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公房承租人是指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被征收房屋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被征收房屋关系人是指与私有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户口在同一征收地址上且征收公告前已迁入拆迁地并居住在此的父母、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①除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外他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②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户口在征收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范围;

③申请对象为单身人士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④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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