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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精选17篇)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合法的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二)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三)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四)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五)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二)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人(代书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住址、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房屋套座落于。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银行存款由继承;座落于房屋四分之三套由与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捺手印)年月日
代书人:(签字)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三)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四)
遗嘱
立遗嘱人: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五)
民法典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六)
立遗嘱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 。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3、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4、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于 年 月取得了位于 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2、 自愿将该房屋赠与 个人。
3、 必须对 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 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1、本遗嘱一式三份,由 、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证人: (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 (签字)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
(公证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七)
立遗嘱人游某某,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某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1、本人妻子于2017年1月18日去世。长女某某,约58岁,住上海市某村106号801室;次女某某,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某某,52岁,住上海市某村145号802室;四子某某,约48岁,住上海市某路178号。
2、本人与三女儿某某、外孙女某某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某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某字(2014)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某某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3、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某某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某某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某某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某某自行负担。
4、本遗嘱委托某某(现住上海市某弄1号602室,手机号)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5、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6、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某某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八)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 ,性别女, 年 月 日 出生,民族: 汉族 ,现住 ,身份证号: 。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_____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我丈夫处所
继承的份额指定由女儿_______、女儿_______、女儿
_______、女儿_______、女儿_______四人共同继承。
2、立遗嘱人_____自愿在上述房屋中,除去自本人丈
夫处所继承部分,属于本人的份额,指定由女儿_______单独一人继承。
3、其他:
本遗嘱一式五份,由立遗嘱人______、女儿_______、女儿_______、女儿_______、女儿_______、女儿___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
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 证 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九)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3、其他说明事项:×××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公历××××年××月××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签名)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十)
老有所养是每个老人的期盼。然而,许多老人却因为对遗产的处理不当,使得自己与子女之?、子女与子女之?纠纷不断,最终致使自己的期盼大打折扣。尤其是在房产问题不断升温、日益成为子女关注焦点的今天,老人对房产的处理,更成了老人能否安度晚年的关键。那么,老人该怎样通过遗嘱处理房产,既避免纠纷,又能实现自己的期盼呢?以下案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秘密遗憾:防止子女推诿责任 [案例]郭九清夫妻生有一儿一女。早在5年前,时年70岁的夫妻俩便立下书面遗嘱,把一栋2层楼房交由儿子继承,并把该内容告诉了儿子和女儿。不料,自那以后,原本孝顺的女儿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不仅对老人不闻不问。甚至常常恶语相向。即使郭九清因病住院半年,女儿也未打个电话问候,更不要说上前照顾或承担费用。究其原因,是由于女儿认为父母不仅偏心,而且毫不掩饰,既然父母只要儿子,把房子全部给了儿子,就没自己什么事,所有赡养义务也就应由儿子承担。 [点评]尽管《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且他人无权干涉,尽管子女是否继承遗产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尽管女儿的做法错误,但老人立遗嘱时,最好应当考虑到其他继承人的感受,至少别让人伤心。郭九清夫妻虽有将房产交由儿子继承的想法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注意保密,去世前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效果可能会更好,且可以采用公证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机关的保密性也很强。 附加条件:戴上一顶“紧箍咒” [案例]现年72岁的姚永涛、71岁的李紫萍夫妻有两个儿子,也拥有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2009年8月,夫妻立下书面遗嘱,将房产交由平素偏爱的小儿子继承。不料,自此两人的赡养问题却因此逐渐陷入困境:原先两个儿子为获得房产尚能围着二人爸爸长、妈妈短地转个不停,成天嘘寒问暖。现在,大儿子因明知无望便不管事了:小儿子认为反正房产都是自己的,不会再有人跟自己争了,也慢慢变得无所谓,不仅不再主动照顾他们,而且对他们提的一些合情合理、举手之劳的事情,也常常推三阻四。 [点评]《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造成本案后果的原因在于小儿子认为有遗嘱在手,已是功德圆满、稳坐钓鱼台了。如果姚永涛、李紫萍夫妇能在遗嘱中根据自己的需求。明确小儿子继承房产的条件,既给其以压力,也给其以动力,或许不至于如此。 遗赠协议:化解“养儿不防老” [案例]陈立明、姜春兰夫妻早年用省吃俭用积攒下的钱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价值已超过百万元。儿子仗着自己反正是唯一继承人,无论怎样,房产迟早都是自己的,故虽和媳妇的居住地点与老人相距不过数百米之遥,也几个月难得去看望一次,甚至三四个月也不打个电话去问候,更不用说对老人给予关心了。2010年元月。儿子为将老人居住的房屋出租赚钱,干脆将时年分别为73岁和70岁的他们,赶入一家偏远且条件较差的敬老院。两位老人对儿子绝望至极,终日以泪洗面。 [点评]针对这类情况,老人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儿子交回房屋、承担赡养义务。同时,基于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意味着“养儿防老”的愿望无法实现,老人还可以与儿子之外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因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十一)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形,你爷爷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留给孙子,可以选择立遗嘱的方式由孙子继承该房产。但前提是遗嘱得有效。
法定遗嘱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你爷爷在立遗嘱时,可以选择上述法定遗嘱形式。在确保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保证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感谢提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十二)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十三)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十四)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十五)
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十六)
案例回放:
沈某是一位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多年,生有二女一子。为照顾老人生活,儿子小沈一家与老人共同居住在老人单位分的房子里。1999年,沈某单位出台政策,沈某可交3万元买下正在居住的房屋。
考虑到小沈长期同自己居住并照顾自己,两个女儿都有住房,老人就让小沈出资将房子买下。沈某还立下遗嘱,说明小沈代父出资3万元购买房产,自己去世后该房产由小沈继承。2010年,沈某去世了,小沈拿着老人的遗嘱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但房管局因遗嘱没有办理公证而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司法解答:
云岗街道司法所张迪认为,沈某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内容为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其合法财产,因此,老人的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因无法审查认定遗嘱效力
老人房产代书遗嘱范文(篇十七)
房屋遗嘱继承案
老人去世后,两家子女因为房产打得头破血流。庞家子女称,其父亲庞老先生和继母吴老太太临终前写下遗嘱,将老两口共同财产中的这套房子留给小儿子庞志东。两位老人先后故去,继母原先的子女起诉庞家子女要求析产,并且拿出另一份号称是两位老人去年订立的遗嘱作为证据。两份遗嘱上面都有老人的签字和手印,但不同的是庞家子女提供的遗嘱是一份代书遗嘱,落款没写日期,而吴家子女提供的遗嘱不仅是自书遗嘱,而且落款也有日期。庞家子女解释称,其手里的遗嘱是老人临终前几天变更的,当时老人的原稿不小心被茶水打湿,因此又誊抄一遍让老人重新签字,忙乱中忘记写日期。
没有日期的遗嘱是否有效?两份遗嘱应以哪一份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不管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遗嘱应属无效。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由于本案中的代书遗嘱作为一种要式行为,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及无法确定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代书遗嘱无效,最终应按老人的自书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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