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消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万元,处罚日期为10月12日。
6月30日, 索尼中国宣布新机将选在7月7日晚上10点发布,而这正是1937年“七七事变”的发生时间,此举引发巨大争议。有网友提到,“索尼在挑战中国14亿人民的神经。”“触及底线的外资品牌,坚决抵制。”
事件发生后,索尼中国公司官方微博(@索尼中国)先后将宣发文案删除,并于7月1日上午发布道歉声明。声明表示,(索尼中国)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并已第一时间取消相关活动安排。
根据本次公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内容为: 广告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内容为: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陈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