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广告上写着:消费100元送一张50元代金券。可结账时却告知一次只能用一张代金券。”昨日,读者吴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3959900888投诉,在市区八七路川湘人家消费时被“忽悠”了。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商家促销广告必须明示相关细则。
据吴先生称,前晚他与朋友到该餐馆消费时,该餐馆门口写着“消费100元送50元”(酒水不算在内)的广告。当晚,吴先生与朋友在该餐馆消费了300多元菜金,结账时服务员拿给吴先生三张共150元代金券,并告知该餐券一次只能用一张。难道不能一次性使用完吗?吴先生称,当晚他在与服务员理论时,服务员不耐烦地称:“这是餐馆的规定。”“广告上没说,点餐时也没说,结账时才知道!”吴先生认为,该餐馆的促销广告误导了消费者。
昨日,记者从吴先生手中的代金券上看到写有“仅限每桌使用一张”字样,但在餐馆相关促销广告牌上,记者未看到代金券的使用方法,该餐馆服务员称,在结账时都有向消费者说明。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有关人士。工作人员称,商家促销广告必须明示相关细则,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而“两节”将至,消费者要警惕商家促销方式,以免误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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